时隔半年,奥克斯诉格力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再起波澜。
近日,奥克斯于南昌中院宣布撤诉。南昌中院裁定书显示:奥克斯向南昌中院提出了“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准许奥克斯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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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一案件在宁波中院的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2021年12月,宁波中院认定格力及相关经销商的两例侵害奥克斯发明专利权案件生效,判决格力赔偿合计约1.67亿元。
同样的案件,为何奥克斯在宁波中院胜诉后,却要在南昌中院悄悄撤诉呢?就该问题,蓝鲸财经记者向奥克斯方面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暂无回应。
奥克斯诉格力专利侵权案于南昌撤诉
二者的这场纠纷起于2018年12月。彼时,奥克斯从日本东芝开利公司购买了一件压缩机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东芝开利在2000年就申请了这项名为“压缩机”的专利,该专利已于2020年9月到期。
在奥克斯购买这项专利一个月后,其就在宁波中院起诉格力专利侵权;2019年10月,奥克斯又在南昌中院再次发起同样的诉讼。
据悉,宁波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后,格力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2021年12月,宁波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宁波中院认定,格力及相关经销商的两例侵害奥克斯发明专利权案件生效,并分别判决格力赔偿9600万、7060万,合计约1.67亿元。
而在另一边,奥克斯却于今年6月在南昌中院撤诉。南昌中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奥克斯向南昌中院申请撤回对格力、苏宁的起诉,法院准许奥克斯撤诉。
同一专利案,为何奥克斯在宁波中院胜诉后,却要在南昌中院撤诉呢?就此问题,蓝鲸财经记者向奥克斯方面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暂无回应。
业内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次纠纷最明显的操作在于,不生产压缩机的中国企业奥克斯,在专利于日本的有效期还剩八个月的时候匆忙买下,利用中日专利失效一年时间差的不同,开启对格力的诉讼。
“相关资料显示,这项专利申请后到转让给奥克斯前的19年内,全球所有变频压缩机企业均在使用这项通用技术,从未发生过被诉侵权的事件。2020年10月,中国制冷学会曾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技术专家一致认为这项所谓的‘专利’技术属于压缩机行业通用技术。”上述人士表示。
二者恩怨由来已久,诉讼文书超550篇
奥克斯缘何如此操作?事实上,其与格力的恩怨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
蓝鲸财经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奥克斯与格力的诉讼最早在2015年12月。二者相关文书高达567篇,其中,包含专利类的纠纷达到161篇,同时还有产品侵权、行为侵权、非法占有等。
格力电器委托的代理人曾辉律师也透露称,从2015年起,就开始受理相关专利诉讼,截至当前共受理了3批。
仅在2017、2018年两年,奥克斯就被法院判决恶意侵犯格力专利权共27项,累计判赔近1.2亿元。其中已终审案件26项,已赔偿金额5670万元,还有一个案件初审判赔6000万,还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同时,奥克斯也对格力也发起多项诉讼。除上面提到的宁波中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胜诉以外,其余诉讼奥克斯均因撤诉或败诉告终(不包含格力主动撤诉)。
在这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案。据悉,这起侵权案源于2017年1月,格力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将宁波奥克斯调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而让此案引发热议的,是格力发布的一封实名举报信。2019年6月,格力发微博称,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这些产品仍在通过主流电商平台及实体卖场销售,奥克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巨大,因此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处。
历经40个月后,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4月发布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奥克斯向格力赔偿4000万元。
家电行业为何频发专利纠纷?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的专利建设日益完善,以及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家电行业的专利纠纷也变得更加频繁,赔偿金额也水涨船高。
例如,上文提到的奥克斯与格力压缩机专利案,宁波中院作出了1.67亿元的大额判决。
美的相关人士指出,“这几年家电领域的专利诉讼比较频繁,企业意识较强,因为该领域确实在中国掌握话语权后,有很多创新技术,市场竞争激烈,所以专利的冲突就会非常大。”
美的集团首席知识产权顾问郭振鹏此前曾透露,近十年里,家电行业在中国发生的专利诉讼超过300起。
郭振鹏表示,家电行业的专利纠纷正从过去的产品外观设计技术侵权,向上游核心部件的技术侵权转移。
“这和国内产业变化相关,以前在家电领域偏制造多,但现在已经延伸至上游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的变化必然带来创新的变化,最终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郭振鹏认为。
为何家电业专利纠纷频发?有分析人士表示,主要原因在于领域内专利保护范畴大多涉及外观、结构等技术,易于模仿;家电制造企业普遍采用OEM、ODM方式,众多品牌方无自主生产线而进行委托代工,侵权方侵权相对较容易、成本较低,企业侵权判赔额度也有待提升;大公司创新力增强,但行业同质化依旧严重。
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剑锋认为,这折射出家电企业对专利技术、品牌形象等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同时,企业差异化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市场竞争环境恶化。
这表明,家电企业若想取得更稳健、更长远的发展,除了持续创新、建立差异化竞争能力,也应继续保持高水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