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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公告称,收到法院判决,广东高院终审判决风华高科公司向尹某等7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930.90万元,并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83.60万元。
公告信息显示,系列案件此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尹军乔等70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77,934,391.98元,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662,598.08元。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已代理部分风华高科投资者起诉并获得胜诉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解释称,此次二审判决少了部分赔付数额,但总体上还是算投资者胜诉的,此次是终审判决,也是部分案件,后续大量案件也将录入进入二审并判决,思路应该是一致的,除了早期代理数十位投资者获得胜诉,在2022年7月,其代理的部分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已再次获得广州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许峰提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到2018年8月8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索赔,经过测算存在损失的,也会同前期一样获得胜诉,但需要提示注意的是,该案仅剩下最后约四个月诉讼时效,过期将作废。
风华高科17日的公告也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立案受理376起,一审判决327起,一审支持赔偿的325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238,029,881.4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244,377.18元,两项合计金额为240,274,258.62元。
许峰律师介绍,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案的规模算中等,估计在最后四个月诉讼时效内,部分投资者会借此次二审判决东风快速发起索赔,此前因为存在的争议,部分投资者选择了观望,二审判决基本算石头落地,提示投资者多看公告。
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案起源于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风华高科存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