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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生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生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生光利用担任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党委书记,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