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郭丽
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文 记者 阮海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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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上午9点,“渭南13岁女孩被拐卖35年后起诉人贩子”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该案件的当事人郭丽(化名)一早抵达法院门口,35年的案子即将画上一个句号,她的内心既激动又惶恐,“我不知道最终结果会怎样,但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郭丽告诉大象新闻记者,此次案件的诉求是希望涉案人员可以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80万,还清当年父亲为了救郭丽欠的债。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
在法院门口,除了关注此案件的媒体以外,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也前来为郭丽加油,他表示,今天已经是此案第三次延迟开庭的日子,能够亲眼看到郭丽进入法院参加庭审,他也无比高兴。
2011年,上官正义收到了一条来自俄罗斯圣彼得堡的求助信息,这条信息就是该案的当事人郭丽。这11年来,上官正义始终与郭丽取得联系,直到2022年3月,上官正义转发了一条公安部发布的“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郭丽看到后希望能追究当年拐卖她人贩子的刑事责任。
2022年3月12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赵某某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上官正义得知郭丽的案件开庭后,提前两天就来到了菏泽,“直到今天看到该案终于要有一个结果,我比她还要激动,可以说她就是现实版的电影《盲山》。”上官正义作为打拐志愿者,他所经历的拐卖案件中,郭丽的经历可以说是极为特殊,在上官正义和郭丽相处的这几年中,因为此案,郭丽多次与家人关系破裂,“她本身是一名受害者,最后却演变成一名犯错者。”郭丽始终孤身奋战,让上官正义感受到了她身处环境的艰难。
在上官正义看来,今天案件的开庭,最终目的并不是要赔偿多少钱,而是要让这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的出现,就是希望不再有像郭丽同样经历发生,减少类似犯罪。”
郭丽重返被拐地
案件回顾: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正月,13岁的郭丽初一第二学期刚开学,早起7点多,距离学校还有一公里的位置,郭丽遇到了一对抱着孩子的夫妇向她问路。郭丽给他们领路后,问路夫妇为了表示感谢给了郭丽一瓶汽水,没喝几口,郭丽便昏迷。
郭丽一觉醒来,她和问路的夫妇已经在去往山东的火车上了,他们告诉郭丽,去办点事,办完就把她送回来,“当时我也比较乖,就记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几次车,天黑了才到山东。”
当天夜里,两人带郭丽入住了菏泽一家旅社,次日被送到了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家中,看到门口贴着的“喜”字,郭丽才意识到自己被拐卖了,“这个时候已经完了,后来的日子他们天天都管着我,不让我出门。”
郭丽回忆,曾经为了逃跑,她喝过煤油、吞过铁钉,“我想让她们把我送到医院,只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给我爸妈带个信。”但每次都会请来村中退休的老医生,把郭丽从“死神”手里拉回来。
1988年6月,郭丽被迫与李某某生下一子,那时的她还未满15岁,“虽然我只有十来岁,但看到孩子,我也心软过。”但这家人对郭丽的打骂、囚禁,最终还是激发了她逃跑的念头。
1989年2月,郭丽趁着家中看管不严,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她承诺会帮她联系家人后,郭丽留下老家地址后返回胡集乡,“回去之后,我每天都会往我家的方向看,盼着我爸来接我。”
郭丽与买家李某某曾经居住的位置,如房子已拆迁翻新
大约一年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李某某家,将郭丽接回了陕西老家,但走时她却没能带走孩子。回家后,郭丽再婚,生下了一双儿女,但由于李某某频繁给他寄信,郭丽被拐卖的事情很快传到了她现任丈夫的耳中,“为了儿子的前途,没想过要追究李某某的责任。”后来由于长期的争吵,郭丽于1997年与丈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