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资料图)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
12月26日,一则“120撞人落水后不救人致我父亲溺亡”的爆料,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死者家属沈先生说:12月16日,他60岁的父亲驾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兴工六路正常行驶,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翻,进入水沟,事发后半小时,救护车内四五个人没有人下水救援,导致他的父亲溺水而亡。26日晚上,武汉市120急救中心的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逃避责任,下一步怎么处理,还需要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再做决定。
120撞人后,有没有下水救人,目前情况尚有争议,不做评述。
可以确定的事实是:第一,120急救车闯红灯撞到受害者车辆后,导致其落水;第二,34分钟后,受害者被消防人员救起,溺亡。
在这些事实上,想问问120急救车当时有没有急救任务,是否正在执行急救任务,闯红灯时有没有按规定拉警报提醒其他车辆?
“120”不是免死金牌,急救车不是啥时候想闯红灯就闯红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能闯红灯。如果急救车当时没有紧急任务,而擅自闯红灯,违反相关法律,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退一步说,120在执行任务时闯红灯,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看清楚了,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没有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同样是要承担责任的。简单地说,不能为了救人而牺牲无辜人的利益或生命——不能为了救病人,而不顾安全撞死无辜的路人,即便是车上有一百个人等待救命,也不能牺牲另外一个无辜的人。
即使120当时正在执行任务,但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且致人死亡,同样要承担责任。执行任务,不是必须闯红灯的理由。
120是救命车,不是害命车,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无辜人员的生命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