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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16时许,周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工农路巡逻时,发现快车道中间有一辆箱式小货车发生自燃,前侧引擎盖浓烟滚滚,驾驶员一脸慌张、手足无措地站在车旁。
十万火急,教导员姜亚伟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因事发地距离莲花路小学较近,正值学生放学高峰期,姜亚伟当机立断,迅速调配警力对该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提醒疏导过往车辆和人员。此时,消防员、铁骑队员等救援力量也赶到现场,在多方配合协助下,很快将火扑灭,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避免一起极有可能因车辆自燃引发爆炸从而造成人员、财产损伤事故的发生。然后,二大队民警又帮助司机整理货物,并将车辆拖移至安全地带,恢复了现场通行秩序。
周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出现车辆自燃情况后,请您立即撤离车辆并报警寻求帮助。预防车辆自燃需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一是做好机动车的日常检查,防止电气线路故障、漏油、漏气等现象引起车辆自燃;二是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三是给车辆配备灭火器,并熟悉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免发生意外时束手无策。
信息来源:直属二大队
编辑:陈 慧
校对:余永章
审核:赵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