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必须查明事实,纠正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人员最基本常识,任何执法者都必须遵守。
事出反常必有妖,这话又被湖北省鄂州市交警四大队再次验证了。从多名货车司机提供的视频和叙述,鄂州市交警四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敢于创新,技高一筹,令人吃惊。公路上拦截正常行驶的货车,不说违法事实和罚款理由,以罚款不记分,罚一次管20天至一个月为诱饵,每车开200元罚款单,罚款理由悄然变成“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之名,车还是原来的车,货还是原样的货,斤两未少,继续前行。执法交警不忘提醒被罚司机,承诺一个月内经过时出示之前罚款单,可以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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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交警四大队言而有信,说到做到,下次经过此地,只要出示之前的罚款单,不管车辆是否存在超载在其它违法行为,不查不罚,司机行车无忧。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1 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 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按道理,上述规定鄂州市交警四大队要比货车司机懂百倍,可他们依仗执法特权,玩弄法律,践踏公安部的规定,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创收的法宝,侵害了货车司机合法利益。
文中反映,只是鄂州市交警四大队众多罚款的缩影,本着爱护交警,维护交警形象,保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作为善意提醒,愿鄂州市交警四大队能尊重事实,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查明事实,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交警执法工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 鄂州市交警四大队凭目测作出的清一色
“ 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
来源:金伍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