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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良好环境。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挥。
业内人士认为,制定示范区《交易目录》可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充分展现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各扬所长,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成果在示范区率先落地见效。
据悉,目录结合示范区特色和国家要求,对交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共纳入8个交易品类,分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