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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3年2月16日20时19分许,刘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四轮机动车行驶至十三香路与纱北路交叉口附近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19日20时3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1***G的小型汽车行驶至328国道水屯镇东段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2月16日晚上21时许,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天宝路文化路夜查卡点,许昌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讲解了酒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让其提高安全意识,开车不要心存侥幸,随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