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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上海2月22日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日前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对于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照规定可以申请资助和奖励:
(一)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
(二)对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分年度给予资助。
(三)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