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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15日在广州开幕,将分三期持续举办至5月5日。为支持办好广交会,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广交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扩大广交会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国际优秀企业参展,推动建设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展会平台,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