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现将近期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案
(相关资料图)
2023年3月13日,天津某客运有限公司津C6****客车搭载5名不属于包车合同内乘客,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周口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天津某客运有限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3年3月23日,周口某运输集团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豫PR****车辆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周口市交通局依法给予周口某运输集团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案
2023年03月07日,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京AV****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搭载6名乘客并收取车费,鹿邑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活动案
2023年02月25日,恩施某客运有限公司鄂Q0****大型客车搭载19名乘客从开封市出发到舟山,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开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恩施某客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客运班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案例
2023年2月12日,商丘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豫NA****客车批准的行驶线路起讫地为商丘至济源,该车不按规定线路行使,宁陵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商丘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上下旅客案
2023年2月9日,河南某运输集团某运输有限公司豫EL****客车在民权县东外环路与G301线交叉口红绿灯处停靠,站点外上3名旅客,该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上下旅客,民权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河南某运输集团某运输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使用无效的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2023年2月28日,冯某某驾驶川LA****中型罐式危险品货车使用无效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固始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责令冯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3年3月27日,驻马店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豫QC****号重型半挂车运载液化天然气但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驻马店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2023年1月28日,邯郸某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冀DN****客车搭载19名乘客从安阳县永和镇行驶到南林高速安阳开发区站口,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安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邯郸某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客运班线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2023年3月7日,鹤壁市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一分公司的客运班线(鹤壁至郑州)豫F1****客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淇县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鹤壁市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一分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