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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5月15日电 据“海关发布”15日消息,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就我国东北地区通过周边国家港口开展国际贸易中转业务事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降低我国东北地区大宗货物南运物流成本,从2007年起,我国按国际中转业务,同意该地区货物运至毗邻国家港口中转再运抵我国南方港口入境。国际中转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海关业务,中方已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2023年5月,海关总署公告同意吉林省新增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境外中转港口,这是一项相关国家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海关总署将在跟踪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支持该项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