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
5月18日早上9点30分,“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经法院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杭州电梯坠亡案”女童小樱桃
(相关资料图)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秀芳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樱桃父亲陈先生
“亲爱的樱桃,爸爸知道你还不认识字,所以爸爸给你写的这封信,只能读给你听,现在是凌晨三点半,爸爸一夜无眠,再过三个小时就要迎来我们最关键的时刻......”“杭州电梯坠亡案”女童的父亲陈先生深夜给逝去的女儿写了一封信,在此次庭审宣判中,他身上带了一张小樱桃的照片,陈先生表示,临近宣判,心情非常焦虑,希望女儿的“陪伴”能够给予他更多更多力量。
4月记者重回坠楼重回事发现场
事发楼栋高层还未加装防护栏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6月14日,保姆提着滑板车带着孩子走进电梯间,电梯下行至1楼后,保姆提着滑板车走出电梯,电梯门即将关闭时,她发现孩子并未跟出,试图用滑板车挡住电梯门未果,电梯门随即关闭,孩子被遗留在电梯间。
小樱桃坠亡窗台加装防护栏
孩子在电梯间嚎啕大哭,并呼喊“阿姨”。随后电梯上行至8楼停止,孩子跑出电梯间,消失在监控视频中。最终,孩子在8楼楼道窗口处掉落至2楼平台身亡。
4月18日,“杭州电梯坠亡案”保姆吴某某被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陈先生表示愿意放弃民事赔偿,希望能够将保姆吴某某的罪名变更为‘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提高至7年以上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