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4日非公开发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25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发放;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该政策的真实性,且已于今日(5月25日)开始执行,但官方文件尚未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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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套数核定标准
《通知》明确,将“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调整为,以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
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该政策自2023年5月25日开始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释放楼市购买力
天津房地产交易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昨天业内已经开始流传这条通知,这种调整意味着灵活执行“认房不认贷”,有利于住房改善需求的释放。对于已经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愿意卖掉首套住房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来说,购买第二套房屋还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遇。
早在去年,天津就针对商贷出台了“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公积金贷款也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至此,天津将正式开启全面认房不认贷的时代。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天津楼市在3月达到成交小高峰后,4月明显回调,4月商品住宅成交8738套,环比下降34%,二手住宅成交15203套,环比下降22%。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认为,天津此时出台公积金新政,主要目的还是刺激需求,提升市场活跃度。对于意向买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利于促进部分购房需求的释放。
公积金政策作为楼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近两年来被广泛应用。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截止至当前,包括郑州、杭州、南京、苏州、无锡、天津、佛山、珠海、东莞等在内的20多个城市优化了“认房又认贷”政策,其中不乏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
陈霄表示,预计后续优化“认房又认贷”将会成为楼市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