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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酒业9月4日讯 昨日晚间,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伊珠股份”)由于此前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红葡萄酒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被罚款10万元。
公告显示,2020年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网络食品抽检,抽取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05-22的纯红葡萄酒,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1,872.00 元,没收违法生产的 2019-05-22批次纯红葡萄酒 972 瓶;2、罚款 100,000.00 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伊珠股份生产日期为2019-05-22的纯红葡萄酒在浙江也被检测出不合格。2020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在一电商平台网店销售、标称伊珠股份生产的纯红葡萄酒(2019-05-22)进行检测,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规定。
据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9.83万元,同比下滑41.1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8万元,同比下滑61.7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各类成品葡萄酒236.84吨,其中伊珠干酒131.44吨、伊珠甜酒98.38吨、伊珠冰酒7.02吨。去年同期,伊珠股份生产各类成品葡萄酒543.66吨,其中伊珠干酒290.00吨、伊珠甜酒243.41吨、伊珠冰酒10.25吨,量有一定程度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