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近日,《诸暨日报》发布了一条寻找继承人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位于诸暨暨阳街道浦阳新村王家堰自然村的戴而海及其妻子、儿子先后亡故,征收工作组向村组织及有关单位查询,均无法查到其继承人信息,所以只能公开寻找相关权利人。
据了解,戴而海一家留下的房产是解放前的老房子,按照此次拆迁补偿标准可以获赔100多万元。戴而海在70年代就已去世,其儿子因病去世,妻子在1991年去世。
5月10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戴而海所在的暨阳街道浦阳新村王家堰自然村也在拆迁范围内。其中征收时间为征收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橙柿互动报道,浦阳新村王家堰村征收工作一组的工作人员表示,公示发出后,陆续有10多位自称戴而海和其妻子的侄子侄女来联系工作组。后续工作组也会做好甄别工作,如果符合继承条件,会根据相关协定办理手续,如果不符合也会按照规定对这笔遗产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下房产如何处置?”“旁系亲属有没有继承权?”不少网友在评论中发出疑问。
6月20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表示,该事件中在去世的一家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顺序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付建表示,一般而言,旁系亲属没有继承权。
付建说,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