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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晚8时58分许,交警大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社旗县在太和镇闫店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四轮”撞倒行人后逃逸,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李清政带领班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经勘查走访,事故现场仅有2条刹车痕迹(初步判断为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无其它任何散落物、无目击群众。行人王老太太已经不幸身亡。经调取距事故现场东200米一处民用监控,因事发路段夜晚,监控视频模糊,致使该案侦查一度陷入困境。
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将有关情况向大队长张立胜、教导员安清波进行汇报。主管局长王兴亮指示,立即启动道路交通逃逸事故侦破预案,成立由大队长张立胜任组长、教导员安清波任副组长的专案小组,指定民警李清政负责该起逃逸案件侦破,事故中队领导王品同志协助案件侦破并积极做好伤者家属沟通安抚工作。
专案组成立后,当晚22时,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李清政同志制定侦破方案。一、再次对事故现场东200米一处民用监控进行比对,调取王老太太途径监控的时间,推测其到达事故现场时间,确认事故发生时间。提取事故发生前过往车辆行车记录仪信息,缩小车辆排查范围。二、联合县局情报中心、太和派出所对周边村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进行排查,获取侦破线索。
经比对事故发生前通过监控的3台有号牌车辆,仅有信阳籍的1台小型轿车安装有行车记录仪,人车在社旗县晋庄镇,车主表示计划11日一早返回信阳。李清政同志带领班组人员于11日凌晨1时,调取了该车行车记录仪相关信息,比对发现在距事故现场2KM处,记录有1台类似“今日阳光”的绿色电动四轮有重大嫌疑。
经比对事故现场周边8个村170余台四轮车,最终锁定太和镇王六庄村李某为该起事故嫌疑人。12日7时,民警李清政、王品深入李某家中,未发现绿色四轮电动车。经对李某进行法律宣传和耐心解释,李某带领民警到太和镇一电动车维修店指认肇事车辆。维修店负责人讲该车配件已到货,当日准备拆卸更换受损部件。
经进一步侦查,李某系太和镇王六庄村居民,2023年8月10日20时40分许,其驾驶四轮电动车不慎与行人王老太太发生碰撞。其知道王老太太系聋哑人,自认为现场无人、光线黑暗,没人发现,侥幸逃离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将车开到维修店要求快速修理急用。
目前,肇事驾驶人李某对自己的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按程序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