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低——公安不管,取证难——保险没辙
最近,不少私家车主们发现,随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推进,续保车辆的费率浮动幅度比以前更大了。这种情况下,有个小剐蹭,是动用保险理赔,还是自己承担损失以求来年有费率优惠?不少车主犹豫不决。
这当口,可能会冒出一些自称“有内部关系”、能协助理赔的人,他们声称可以帮车主“修车又拿钱”,减轻来年因费率上浮而增加的保险负担。
碰上他们,您可要当心——多半已经被车险诈骗团伙盯上了!
车主遭黑手,去理赔的车可能人为再撞后才重新修好
从车险业务开办之日起,骗保就如影随形,近年来更呈现出团伙作案、跨省流窜的趋势。分析已曝光的骗保案件,目前骗保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类是以汽修厂、4S店或二手车行人员为主的职业型、团伙型作案。
“诈骗团伙内部分工很细,有‘撞车手’、汽修店老板,有熟悉保险法的律师,有伪造病历、虚开医药费的医生,还有里应外合的保险公司定损员,他们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提供虚假理赔材料进行诈骗。”某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说。
通常,汽修店会雇“撞车手”穿上防护服、裹上棉被,驾驶前来维修或保养的车辆,故意制造车祸,然后利用车险代理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从中渔利。这些诈骗团伙甚至摸清了城市中能达到造假效果的“理想”撞车地点,比如城中一些路口的大树,等等。
有些车险诈骗团伙伪造车牌号、行驶证等资料,跨省流窜作案。近日,山东德州公安局抓获三名车险诈骗嫌疑人,包括一名保险公司前员工、一名在职员工和一名出租车司机,这三人已在德州、青岛、青海、北京等十余个省市,用伪造的车牌号和行驶证投保近百次,然后用伪造的事故现场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材料,4年来诈骗了全国多家保险公司的现金300多万元。
而遭黑手的车主们,并不知道“热心”的协助理赔人员和代理理赔4S店把自己的车撞了又撞,驾驶存在风险隐患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据了解,有些维修店除了恶意损毁顾客的车辆,自己还养着一些名牌“老车”——比如奔驰、林肯等,因为零配件难找,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很高;而他们维修时用非原厂零件,以骗取理赔金差价。
个别驾驶员成了“碰瓷”惯犯,制造事故现场骗保索赔
另一类诈骗案是以驾驶员个体为主的机会型欺诈案件。
比如,2013年3月中旬,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定损员发现一名李姓男子很“面熟”,这人经常在一些轻微事故中作为第三者事故方出现,每次索赔金额从几百至数千元不等,很可能有骗保嫌疑。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属于“碰瓷”惯犯。从2008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21日不到5年的时间内,李某在深圳驾车发生334次碰撞事故,向各保险公司索赔共计近百万元人民币。
除了“碰瓷”,有些车辆在发生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重新制造事故现场,伪造虚假维修发票、提供虚假证明获取不正当高额赔偿。在一些涉人伤赔案中,被保险人伪造伤残等级鉴定、赔偿协议、工作证明等索赔资料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近年来也成多发趋势。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指出,车险骗赔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一方面,骗赔行为使保险公司无端增加了不合理成本,侵蚀了公司的效益,危害了公司和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羊毛出在羊身上”,骗赔会推高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最终为此埋单的是所有投保者。“恶意撞车、‘碰瓷’索赔,不仅给维修车辆造成二次损害,还破坏交通设施,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车主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车险骗保犹如社会毒瘤,必须摘除。”吕宙说。
很多骗保案案值低,达不到立案要求,保险公司只能自行调查取证
车险骗保近年来有增无减。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移送司法的车险业外诈骗案件151起,在保险业外诈骗案中占比高达83%。事实上,大量没有被移送司法的骗保案件并未统计在内。
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浩认为,车险条款存在疏漏,以及保险公司面对骗保线索取证难、调查难,也是车险骗保难以禁绝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现有车险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小案取证调查3—5天,大案最多30天,很多疑似诈骗案件还没有水落石出,保险公司只能草草结案。另一方面,车险骗保案的特点是多发且案值低,对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要求的,保险公司只能自行调查取证,询问情况、利用现场照片进行痕迹比对、调阅监控、查阅病例等传统手段,面对职业化诈骗团伙显得力不从心。”张浩认为,保监会、行业协会应鼓励保险公司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调查,司法部门应赋予第三方机构调查取证,比如查询车管所、汽车维修协会相关数据的权利,未来还应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将维修店的骗保行为记录在案,降低银行授信,禁止业务扩张等。“如果维持现在‘公安不管、保险公司没辙’的格局,骗保会愈演愈烈。”张浩说。
保险公司机制不健全,车险信息不共享,也为车险诈骗埋下祸根
吕宙认为,当前保险公司机制不健全,管理有漏洞,也为车险诈骗埋下祸根。“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公司的承保、理赔、客服、审计等部门在防范骗赔方面还基本属于‘单兵作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联动机制,无法做到防范未然。保险公司从承保那一刻起,就该绷紧防诈骗这根弦。”吕宙说。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拒绝将车险信息共享,这也给了保险诈骗可乘之机。2016年1月,保监会印发《车险反欺诈数据规范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采集并向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填报相关车险数据,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数据识别、对比,提示欺诈风险,定期发布情况通报。“目前看,从这一系统中筛选出的反欺诈有效线索和数据还很有限。”业内人士指出,除了由监管部门统一采集数据,还应尽快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保险业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反欺诈信息共享,比如建立黑名单,用行业车险大数据揪出骗子。
“消费者的不成熟,也助长了骗子们的气焰。”吕宙分析说,一是广大车险消费者还没有养成查询保单真伪、理赔情况等重要信息的习惯——目前大部分省市已经能实现车险保单在线查询,那些莫名其妙的理赔记录,可能就是4S店的恶意撞车骗赔,一定要揪住不放查到底;二是对骗保的性质认识并不到位——“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车主配合诈骗团伙造假,比如伤者误工证明、护理费、伤残等级认定等,他们抱着能蒙就蒙、蒙不过去拉倒的心态,只想着尽可能多赔点,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触犯刑法的。”吕宙表示,未来保险监管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培养大家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保监会防车险骗保风险提示(链接)
首先,消费者投保时应尽量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通过代理机构投保的,应及时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将自己的联系电话等与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告知保险公司,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不法分子引入保险诈骗陷阱。
其次,消费者出险后要保护现场,不要移动车辆,尤其是要防止采取不当措施致使车辆损失扩大,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尽可能自己直接索赔,把赔款直接打入被保险人账户。
再次,如消费者无法亲自办理、必须委托第三方办理索赔事宜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或事后向保险公司确认。
出险后全权委托修理厂代理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正规修理厂修理车辆;
2.妥善保管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交与他人,以免他人虚报资料进行索赔;
3.提前了解委托代理手续,并在车辆维修期间,随时关注车辆修理情况,如有异常,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最后,消费者应关注理赔记录。车险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及理赔金额,如有异议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