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余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即将迎来新的市场准入规则!
8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全文共计6章90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
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高管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早在去年,《实施办法》就已经在业内征求意见,并已“过会”。或许因疫情耽搁,现在才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从内容来看,《实施办法》主要集中在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三类保险中介机构的股东资质、股东条件、注册资本、拟任高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将有助于保险中介行业的运行更加规范。
那是否意味着,停摆近两年的保险中介牌照审批即将重启?
上述保险经纪公司高管直言,目前国内大大小小中介机构已有2000余家,但真正具有鲜明经营特点的也就二三十来家,商业模式同质化较严重。尤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现在开闸的意义并不大,中小中介机构还应以练好内功为主。
“保险中介行业整顿已一年有余,也是时候建章立制了。”中保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景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办法》一旦落地,将意味着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有了新的标准和参考标的,保险中介牌照审批或将重新启动,按照目前时间推算,预计年底即可开启。
市场准入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市场准入事项包括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同时,《实施办法》还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的注册资本、股东资质、股东条件、拟任高管等均进行了细分和明确。
01注册资本金要求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金要求相同,均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0万元;
保险公估机构,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02股东禁止性条件(中介机构一致)
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保险经纪机构股东、保险公估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不能申请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
03高管任职条件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限制;
●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 保险公估高管具备的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的限制;
●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牌照审批或于年底重启
根据多名业内人士预测,随着《实施办法》的正式落地,停摆近两年的中介牌照审批或将步入正常轨道。
事实上,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审批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出现过两次中断。
2012年,原保监会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2013年8月,上海最大保险中介——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女老总“跑路”事件震惊整个保险业,随之引发监管部门对全国保险中介的大整顿。
2014年4月,监管层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并要求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按任务不同被划分为摸清底数、整顿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和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2015年9月,原保监会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目标,并对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并明确将着力完善准入退出管理。
当时,据原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4月启动整顿工作一年多以来,共查实违法问题937个,处罚机构359家次、责任人员385人。其中,吊销许可证62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罚款2800多万元,撤销资格31人,行业禁入1人。
另外,保险公司废除、修订或新建保险中介经营管理制度达1500余件,涉及到900家次保险省级分公司。同时,各地原保监局共废除或修订保险中介监管制度文件超过500件。
直至2015年11月,监管层重启了保险中介牌照审批工作。不过,从保险中介牌照审批数量看,行政许可的审批并不算稳定。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监管部门一共下发了69张保险中介牌照,2017年下发了35张。2018年牌照审批再度放缓,仅近20家保险中介牌照获批,且2018年8月至今两年时间内,一张全国性的保险中介牌照都未批复。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