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银保监局”)接连发布三条处罚通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下文简称“平安财险漯河中支”)因虚列费用,被处罚款3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8万元。
漯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财险漯河中支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海洋,该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通过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平安财险漯河中支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报道显示,陈海洋为平安财险漯河中支总经理。
漯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陈海洋的违法违规事实为“在平安财险漯河中支通过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的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陈海洋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漯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财险舞阳支公司的党海涛,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为“在平安财险漯河中支通过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的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漯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党海涛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报道显示,党海涛为平安财险舞阳支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