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的张女士
向@河南都市爆料反映
她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河南汤阴分公司
为自己和女儿
各投了一份重大疾病险
今年女儿不幸患了乳腺癌
出院后拿花费单到保险公司理赔时
却被保险公司却告知
最后一年保费没有交成功
保险永久作废,不能进行理赔
据张女士介绍:1999年4月13日,她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汤阴分公司,为自己和女儿各投了一份重大 疾病险,保单交费期限20年。
根据约定,她于2018年就完成了20年的交费期限。
为了缴纳保费,张女士专门在农业银行办了专门的存折。每年她们都会把钱存到农业银行的一个存折上,保险公司也定期的把钱划走。
这个存款折平时也不用,仅供保险公司划款使用。最后一年的钱同样存到了这个存款折上,但无缘无故的,保险公司却没有扣款。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因为账户的问题才导致钱没有扣款成功。但张女士说,这期间从来没有接到过保险公司的任何通知。
要不是今年女儿患病报保险,她们至今还不知道2018年最后一年的款项没有扣费成功。
接到投诉,@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于9月25日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称会尽快把事情反馈给河南安阳分公司,由安阳分公司核实情况后尽快给回复。
9月27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汤阴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河南都市爆料记者,称:已经向市公司、省公司提交了张女士以及张女士女儿的保 单复效的申请单,保单会尽快复效扣款。
保单复效后,就可以给张女士的女儿走正常理赔了。但这个流程需要一点时间,她们争取在10月1号之前把此事办理完。
无独有偶,有网友在后台私信我们,诉说了他遇到和张女士一模一样的情况!同样是河南汤阴分公司,同样的险种,同样的遭遇。
河南汤阴分公司也是声称最后一年扣款不成功,保险合同永久失效。他们向保险公司沟通多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迫于无奈,于今年的3月16 号,他们已到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
对于此事,河南都市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战略合作单位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有话要说: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是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除非保险合同对生效做出了特别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即生效,此时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催告义务和履行保险责任。
本案中,投保人张女士未能成功缴纳当期保费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履行催告义务,督促投保人有效的缴费义务,而不能听之任之,待保险事故后才以未交保费为由拒绝理赔。
建议张女士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补交保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详细进展
以及后续处理结果如何
@河南都市爆料也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