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权益类投资的分类监管政策使劲“扇动着翅膀”,资本市场能收集到多少“暖风”?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
实际上,该项会议内容是对4个月前银保监会发布的政策的“升维”推动。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包括根据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设置差异化的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笔者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险资分类监管作出部署,重点在于对保险机构发挥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作用进行“顶层引导”,以及提升优质险企对于险资运用的自主决策空间,从而在提升险企发展质量的同时,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首先,“最高至45%”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是对于风控表现优异险企的特别授权,为其加速成长提供更大空间和可能。
目前,险企主要的资金运用渠道包括存款、债券等固收类投资以及权益类投资。由于存款和固收类投资更多的是依靠规模获取收益,因此险企的个性化竞争赛道主要集中于权益类投资。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占上一个季度末总资产(2019年年底)的21.3%,而彼时险企权益类投资的占比上限为30%。也就是说,险企对于权益类投资权限的使用还是比较积极的。
这种积极一方面是源于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初心;另一方面,也在借此实现差异化竞争,提升险企自身经营业绩,以及其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的能力。
其次,资本市场欢迎中长期资金,但必然需要对资金设定“质量门槛”。
在供给非常充分的商品流通市场,只要是善意的资金,其进出的自由度通常较高,因为流通基本上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兑现,并不会对市场中其他个体产生比较大的扰动。但是,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需要对进场资金的质量设限,质量的评价维度包括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运作方式等。
这是因为,一方面,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具体板块相匹配,这一点在散户方面,体现为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中的不同层级对投资经验和资金门槛的设置;对机构而言,虽然门槛不像散户那样直观,但是差异化监管显然明示了政策导向。另一方面,资金的运作期限等具体运作方式也需要适合资本市场。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其行为与资本市场生态可能产生明显的交互作用,并进而可能影响其他资金权利的实现。因此,监管部门一直强调的是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
保险资金先天具有长期性,且具有相对低风险下的相对高回报需求,与资本市场“气质匹配”。因此,监管部门愿意给予其中的风控“优等生”以更高的投资权限。
第三,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上限提升,虽然并不等于“直接入市”增加,但是资本市场越来越有能力从中赢取更多“流量”。
有部分观点认为,险资对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入在整个险资运用余额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中均不突出,如今上限的提升,可能并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险资年内投资运用余额20.85万亿元,较去年年底的18.53万亿元增长12.52%。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75万亿元,较去年年底的2.44万亿元增长12.7%。截至10月末,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的占比为13.19%,较去年年底的13.17%小幅上升。此外,从一季度末的数据来看,股票、股基及混合型基金余额在权益类投资余额中的合计占比略低于50%。
从上述数据来看,险资好像对于A股投资的主动性略有不足,但实际并非如此。其一,险资大量的权益类投资可以跟随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因为险资对于实体企业的投资可能潜伏于从孵化期到PRE-IPO之间的任何阶段,这部分资金实际上为A股市场培育了优秀的拟上市、拟挂牌公司;其二,即便是暂时没有入市的险资,其考察的投资方向中也必然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而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资本市场,自然有动力和能力吸引更多的险资进驻。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通过分类监管赋予险资的虽然是投资的权利,但是鉴于险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职能、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的共同目标,鉴于险企自身的发展诉求,有能力的险企和险资将必然更好地行使权利,而主动变革、主动作为的资本市场有望收集到更多的政策“暖风”。 张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