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文简称“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处罚通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下文简称“平安财险新乡中支”)被罚款45万元,该公司两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5万元。
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于亮洲是平安财险新乡中支的法定代表人。
平安财险新乡中支的违法违规事实为“在服务费、咨询费、宣传费等科目下虚列财务费用”,新乡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第二条,对平安财险新乡中支处以罚款45万元。
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显示,平安财险新乡中支的王英,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在服务费、咨询费、宣传费等科目下虚列财务费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新乡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第二条,对王英处以罚款8万元。
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显示,平安财险新乡中支的李晓峰,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服务费、咨询费、宣传费等科目下虚列财务费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新乡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第二条,对李晓峰处以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