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经营服务行为。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五年来,共有20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此外,《国际金融报》记者还从多家保险公司和业内人士处采访了解到,这五年来,长护险制度取得了长足进展和可喜成就,覆盖参保人数已逾1.2亿。但在实际探索和实践过程中,仍有诸多难题待突破。
重点查处六大问题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一是积极服务民生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共服务运营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具有经办基本医保或承办大病保险的经验和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三是规范项目投标管理。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投标,原则上应以地市级及以上机构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并取得授权书。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还应取得总公司精算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拟投标报告。
四是强化经营风险管控。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应强化业务风险管控,规范产品管理与回溯,注重经验数据积累,加强经营情况分析,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在合同中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
五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公司应搭建能够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与医保部门、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效率。
六是注重护理机构管理。保险公司应根据参保群众实际护理需求,做好护理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督、巡查稽核、考核评价等工作,积极参与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服务机构做好护理人员管理,有效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七是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保护参保群众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八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或服务质量低下;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泄露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等。
九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探索建立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评价体系。鼓励搭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引导行业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依法合规,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好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取得初步成效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现阶段我国人口总数为14.12亿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1亿人,占13.5%。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
另一组值得注意的数据是,目前我国失能老人已超4000万,有预测表明,到2030年和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将分别达到6168万和9750万。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6月,我国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选择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探索独立筹资、独立运行的制度框架体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扩大试点阶段,继续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首次明确长护险将设计成独立险种,新增14个试点城市,并对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经办、发挥商业保险功能做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第二批增加了14个试点城市,加上第一批的15个试点城市,全国范围内仅西藏、青海、宁夏、海南四个地区未有试点,下一步全国每个省份都将拥有长护险试点。”某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
据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取得初步成效,切实提高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建立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险行业借助自身在服务网络、人才队伍、专业能力、信息技术等方面优势,全面参与试点服务,形成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满足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对促进公共管理创新、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已开展的试点项目中,以商业保险机构为主的社会力量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仍处试点阶段
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直言,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方面都在探索中。
“自2016年6月以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取得了长足进展和可喜成就,受到社会的广泛赞扬,被称之为一个德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肯定道。
不过,有保险公司长护险项目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探索和实践过程中,确实也遇到了很多难题待突破。
一是目前各地长护险政策不一致,正所谓“一城一策”,政府推进进度也步调不一,这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作为老龄化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探索,长护险制度的普及度仍然不高,老百姓对于长护险的认知还不够充分,这对保险公司在项目对接和服务管理上都增加了难度。
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的环节比较多,各地对于相关人力的要求都较高,委托经办的管理成本也随之越来越高。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映东此前也透露,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制度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的内容多集中在资金支付、稽核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当然,目前还有部分公司也参与了一些护理服务机构准入、考核,包括培训工作等,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进保险公司发挥精算优势、防控风险优势,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以及失能情况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平安养老险董事长甘为民表示,长护险应立足“四心”,即“政府暖心、监管放心、百姓舒心、服务贴心”,做到“可进入、能退出、有保障、无投诉”。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今年两会提案中也提到,建议将长护险纳入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长护险运行机制,以立法形式来规范和管理长护险的运行,辅之以完备的配套政策支持。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对投保商业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并通过配套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促进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