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安保险”)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等多项违法行为,被重罚超200万元!
众安保险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称,公司坚持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积极拥抱监管。上述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公司2018年前后业务中的相关问题,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已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强化合规管理,在监管指导和帮助下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披露“四宗罪”
根据8月2日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安保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保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时任众安保险总经理陈劲,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保险副总经理姜兴,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保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保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时任众安保险总经理陈劲,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保险副总经理姜兴,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保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保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保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时任众安保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众安保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众安保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时任众安保险副总经理姜兴,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众安保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罚款202万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保险罚款30万元。
上述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保险罚款30万元。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陈劲、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保险罚款3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海姣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上述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保险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综上所述,累计罚款金额达202万元。银保监会指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