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省范围内自主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地点。10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也就是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在户籍地参保外,还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保。而在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保。
省人社厅表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就业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在我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向省内最后缴费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直接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延长缴费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申领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按规定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参保。
省人社厅将在每年年底前公布全省统一的下年度预缴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并在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再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档次)指导标准。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在次年6月30日前可以缴纳上年度已申报但未及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补缴政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