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海南省工信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20日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对上一年度升规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
《实施细则》提出奖励标准,对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纳统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指出,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资金。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为首次升规工业的企业。
《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对象需满足四类条件。一是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小微型工业企业;二是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三是申报单位从2021年起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统计,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四是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申报材料及程序、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规定。每年5月,省工业化信息化厅下达申报通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公布。小升规工业企业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申报单位升规纳统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实习记者马梓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