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整容,上海市“出手”了。据《法治日报》报道,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美容整容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成年人加入“美容整容大军”,其中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偷偷加入其中。“变美要趁早,你还等什么”“三招教你如何说服爸妈去整容”……打开社交平台,输入“医美”等关键词,各类有关学生整容的宣传帖、营销帖甚至“攻略帖”充斥其中。宣传如此直白,对未成年人极具诱惑力。但要知道,未成年人尚处在发育期,整容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不可逆的影响。一些不良机构还打着低价整容的幌子诱导未成年人,进而通过“套路贷”等方式诱骗。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维权。
当前涉及未成年人整容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是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在地方立法中,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此次上海立法规范未成年人整容行为,足见立法规范未成年人整容很有必要。
当然,对未成年人整容行为也不可“一刀切”。笔者以为,不妨对未成年人整形分成“必要的医疗整形”和“非必要的美容整形”,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因先天缺陷或事故等原因而导致的必要性医疗整形,比如唇腭裂、双下肢不等长、烧伤植皮、外伤疤痕修复、畸形矫正等,可以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实施整容。对于那些只是为了提高颜值的“非必要的美容整形”,应予以禁止。
同时,对“监护人同意”也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必须要监护人亲自到场,必须有现场签字确认环节等。此外,所签文件等必须留档,便于日后查证。还应考虑制定必要报告制度,医美机构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整形行为要主动上报,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否则,极易在实际执行中沦为一种形式。
我们期待有更多地方能紧随广州、上海之后,国家层面尽快尽早把规范未成年人整容纳入法律轨道,对未成年人整容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作者系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中国教育报》2022年03月04日第2版
作者: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