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郑州4月13日讯(记者 李见新)今天,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计划,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农村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85%以上。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
河南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家长学校,校(园)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家长学校校长、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协助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家长学校学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明确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切实做到依规办学、按章行事;要制定学员上课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家长的学习积极性。要把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
河南提出,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教师的工作量;要常态化开展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市、县(区)、校可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家长学校要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困惑,确定相应的课程内容。
河南强调,要加快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为家长提供更加便捷、多元、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家长学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要建立家长学校考核制度,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家长学校办出水平、办出成效。
作者:李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