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金浩田 记者 刘晓惠)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在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建设4所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
《实施意见》明确,专门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已满12周岁但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3年。此类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并协调专门学校收教。无监护人或监护资格有争议尚不能确定的未成年人,由法律规定的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的组织及机构提出申请。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
根据《实施意见》,4所专门学校中,海口市专门学校已利用法制中心校址招生开学,新校址计划于2022年年底交付使用;东方市专门学校已建成并交付使用,计划于2022年5月1日后开学;三亚市、儋州市专门学校正在抓紧推进建设,计划于2023年5月交付使用。
作者:金浩田 刘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