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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推动教师流动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解决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师资缺乏的问题。例如,韩国《岛屿及农村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国家要优先确保岛屿、农村偏僻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为其聘任教师。
在韩国,教师身份为国家公务员,需要服从国家人事安排。《教育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也包含轮岗工作的义务。中小学校长、校监、教师都要轮岗。一般而言,公立学校的校长在一所学校工作4年就要轮岗一次,教师轮岗没有固定周期,通常2—5年会轮岗一次。同时,法律也指出人事交流可以避免教育公务员因为长时间在同一职位或是同一地域内工作而产生懈怠的情况。
每年,韩国各道(相当于我国省一级行政单位)教育厅会对外发布本地区城乡教师的岗位需求。教师可以结合个人情况提出轮岗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名教师通常可以提出4个岗位志愿,录用与否则依据一套教师专业发展积分制度决定。积分包括业绩分、工龄分和特殊加分,业绩分为教师所在学校给予教师的年度综合评价;工龄分则包含普通工龄和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或特殊教育工作的额外加分;特殊加分情况较为复杂,如教师具有专业特长并取得相关成果、家里有70岁以上老人需要赡养、配偶曾为教育公务员现已过世或配偶没有工作且需要抚养孩子等特殊情况都可以获得特殊加分。
为促进教师流动,韩国政府多措并举。首先,在待遇上,韩国教师作为公务员享受较高薪资。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韩国教师年收入高于经合组织成员国家平均水平。岗位在岛屿、农村偏僻地区的教师还可以享受地区津贴。其次,在家庭关照上予以支持。韩国中小学教师流动主要在道一级行政区域内展开,流动去向通常在90分钟车程之内,超过90分钟的道教育厅要支付教师相应的安家费。另外,韩国教师团体总联合会(KFTA)等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帮助调岗教师尽快适应新环境。
同时,相关政策作出特例说明,如教师本人或亲属出现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可以申请不流动;如果夫妻二人均为教育公务员,且其中一人正在偏远地区任教的,另一方可不参与流动。另外,对于部分特色学校,校长需要具备特长且工作有一定成绩的教师留任时,教师可申请暂不参与流动,由道教育厅教育长审批,同时暂不流动的教师要对自己的工作业绩作出承诺并与教育厅签订协议。
韩国通过层层立法建立了教师城乡流动的体制,并通过将教师晋升、待遇与流动挂钩,鼓励教师到教育薄弱地区任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定额津贴制度、流动加分制度的吸引力也在下降,如何更有效地激励教师、真正实现通过流动促进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中国教育报》2022年07月14日第7版
作者:王心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