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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制定出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财政基本保障、家庭适当分担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河北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绩效工资指导线0.1倍的标准,统筹考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职工人数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人数,核定学校课后服务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补助力度。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含寄宿制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河北专门提出,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的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校不得自行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经教育部门批准引入学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收取代收费。各级教育部门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河北强调,各地要强化经费监督管理。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应当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开公示。
作者:周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