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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任朝霞)日前,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基本实现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要求的统一和更高水平均等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力争各区全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通知》明确,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坚持“服务内涵”“补齐短板”“注重效益”的原则,要全面对接国家新课程新教材要求,以培养学生素养为导向,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适应“五育”融合新要求,注重软环境建设与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各类活动有效开展。要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学生、教师的感受度。要促进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学校管理效能提升。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绿色校园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
《通知》提出,将持续推进体育运动场馆、学生剧场和音美专用教室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覆盖,推进学生食堂(餐厅)和厕所升级改造。厕所应设置高低洗手台和单独蹲位,在保证面积和数量的前提下,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2。将推进校园网与5G网络融合,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将推进学校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使用学校数字基座,按需选用基于基座的教育应用。利用5G、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学校教育数据伴随式采集。学校设置信息化建设服务部门,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在教师队伍配置方面,《通知》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要配备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各年级要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要扩大优质师资覆盖面。加大推进教师流动力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10年、距离退休超过10年的教师应列入符合流动条件范围,每年流动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接受优质师资的课时覆盖面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0%。
作者:任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