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评价指南》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特殊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建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坚持正确方向、育人为本、统筹兼顾、以评促建,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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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南》对于办好特殊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适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特殊儿童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特殊儿童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将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依据,将有效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改进教育教学与管理方式,提升育人质量;将办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县级绩效考核,有利于各地落实特教特办、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
《评价指南》有很多突破和创新之处。一是突出评价内容的科学性。特殊教育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与普通教育的质量评估有着共通之处,但是由于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在评价内容和模式上不能完全采用普通教育评估指标。《评价指南》将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五方面纳入评价内容,契合当前我国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的理念,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有利于各县市根据指南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评价具体标准,以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二是强化评价主体的全面性。从参与人员的类别和职能划分来看,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除去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外,还包括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人员,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以政府督导为主,学校自我评估形式化,第三方评估只在学术研究领域得到关注的局面,评价主体更加全面,实现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无缝对接。三是体现了评价路径的创新性。在大数据话语体系下,将信息化与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估深度融合,成为推进特殊教育治理现代化、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的利器。《评价指南》中将信息化评估平台构建纳入,秉持着高效、精准和科学的理念,通过对数据的有效分析和挖掘,实现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精准评价,将为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特教学校改进教学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升管理效能提供可量化的科学参考依据。
《评价指南》中评估指标的有效应用、评估活动切实有效,需要有序的体系作为保障。
建立增值性办学质量评估系统,实现动态跟踪。《评价指南》中的关键指标需要丰富的动态发展的数据资料,需要进行长期的动态测查。缺乏基本数据支持、缺失学生成长档案袋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因此,建议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的信息库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历程、质量等进行统一化管理;构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发展跟踪体系,以动态、及时的数据,反映特殊儿童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为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决策指导信息。
提升评估人员的素质,保障第三方参与。评估主体的素质是影响评估质量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要提高现有评估者的素质,使评估者具备专业的知识储备和分析能力、敏感的洞察力和评估经验。另一方面应坚持多元化评估主体,提高社会评估的参与度。特殊儿童家长、专业的第三方评估人员在特殊教育质量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可借鉴国外经验,让家长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人员参与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估。
丰富评估方式,规范办学质量评估程序。多样化评估方式及有序评估程序是有效评估的基本保障。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有效结合能解决我国目前单一的评估方式的难点,全面把握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全景全貌,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要规范办学质量评估程序,从确定评估方案、评估的运作到评估反馈,通过制度建设做到评估有章可循。
完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发挥评估结果引领和促进的双重作用。传统的评估理念认为评估是学校发展结果的评估或过程评估,而忽视评估结果的运用。这就需要更新评估理念,坚持评估为教育、为学校服务,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
(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
《中国教育报》2022年11月10日第2版
作者:陆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