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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出台了新修订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原则上托班数与小班数保持一致。
管理办法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配套幼儿园规模按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数量或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的小规模小区,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应为幼儿园所有,并保持通道独立。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将幼儿园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作者:蒋亦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