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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出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教师岗位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等类型,并制定相匹配的评审标准和业绩要求。
浙江明确,对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与绩效;对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综合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方面的能力与贡献;对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与贡献;对社会服务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先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个维度,分类细化评价标准和权重。在评价方式上,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评价机制上,实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加强代表性成果的鉴定和评议机制建设,技术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设计文件等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引导教师产出多元化的高水平成果,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
浙江提出,将创新建立职称“直通车”机制,参评对象包括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世界、全国范围的竞赛、比赛、评奖中取得具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的教师;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此次评价改革还进一步强调了师德师风要求,党员教师申报职称要由所在教师党支部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书面鉴定,非党员教师由学院(系)党组织出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建导师等工作经历,或支教、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作者:蒋亦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