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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郝文婷 通讯员 赵柏暄)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严谨学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日前,内蒙古教育厅修订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防治、科技伦理监管等方面做出详细要求。
《实施细则》阐明了高校学风建设的内容和适用对象。要求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内蒙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创建良好学风为目标,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等相结合的实施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教融合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
《实施细则》明确,内蒙古高校科技委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组是全区高校学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机构,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学风建设考核机制、工作专项检查、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学术专项管理等制度。
《实施细则》要求,高校要细化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轻重,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对教师和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术不端行为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同时,《实施细则》对科技伦理的审查与监管进行了阐述。要求从事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研究、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高校,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制定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
作者:郝文婷 赵柏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