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
近日,洛阳市民曹先生向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反映,栾川县龙峪湾文化艺术村,在无用地手续、无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圈占100多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随后,记者到该项目所在地栾川县庙子镇卡房村了解情况。
现场:围挡圈住青山绿水,数栋楼房已建成封顶
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栾川县龙峪湾文化艺术村紧邻龙峪湾国家森林公园和通天峡景区。项目四周用围挡圈起,向内望去,可见数栋已封顶的楼房,围挡西侧赫然立有一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牌子。围挡南侧有一处“龙峪湾文化艺术村”项目展示图,其上显示,该艺术村四面环山,两河交汇,总占地约17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一期云山居为电梯洋房,二期翠竹苑为文化雅居,三期清泉阁为艺术家部落,配套建有精品文化酒店和文化商街等。
走访: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副县长回复明年整治处理
随后,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来到庙子镇国土所了解情况,据该所所长张某介绍,她来所里时间不长,对该项目的用地审批等情况不是很清楚,所里也没有相关资料,具体情况要到县局 了解。
在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保障利用股的一名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龙峪湾文化艺术村项目所占土地还处于未供状态,所有权还属于国有。对于记者提出该艺术村已建成数栋楼房的事实,该工作人员称属于违建,具体情况可向局办公室了解。
随后,该局办公室一名史姓工作人员称,负责该项目的人员不在,他们调查了解后将给记者发情况回复。然而截至发稿,记者也未收相关情况回复。
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又将上述问题反映给了栾川县主管土地的副县长王冲,他表示,现在占用耕地违法建房问题全国正在统一整治,目前处于摸底排查第一阶段,明年1月起进入分类施策统一整治第二阶段。龙峪湾文化艺术村无证圈地开发一事他们会纳入明年统一整治一并处理。
延伸:项目圈地6年之久,公司员工称不清楚有无手续
据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网站2016年2月3日刊登的一则《龙峪湾文化艺术村的项目简介》显示:龙峪湾文化艺术村位于庙子镇卡房村,由河南三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440.3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2708平方米(合124亩),总建筑面积66166.4平方米。该项目于 2014年3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于2017年2月建成,周期为3年。项目征地、地面附属物、拆迁赔偿已结束,正在办理土地手续和进行设计规划。
2014年开发至今,栾川县龙峪湾文化艺术村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为何能把房子建成?据龙峪湾文化艺术村的开发方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周某说,他对项目用地和审批情况不是很清楚,现在快一年没上班了,也无法联系上公司领导,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回答不了。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系统看到,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8号,法定代表人马涛,注册资本1000万元,龙峪湾文化艺术村为该公司首个开发项目。
律师:非法占用土地构成犯罪,违建应拆除
为此,记者采访了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南,他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山川旅游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峪湾文化艺术村项目未办理和取得相关手续,非法占地进行建设,属于违建。该地块如果没有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另外,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旦查实龙峪湾文化艺术村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被责令拆除。
对于此事进展,映象网大象陪办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