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出来一个熟透了的苍蝇,真是太恶心了!问店家店家不予理睬。”近日,有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自己在洛阳市伊滨区倒盏村景区小吃街一家面馆用餐时吃到苍蝇。
图:顾客在洛阳市伊滨区倒盏村景区小吃街一家面馆用餐时吃到苍蝇
为何店家不予理睬?
10月14日洛阳市110联动办公室就此事回应,10月8号中午由于在店就餐人数较多,店内仅有1名从业人员,没有及时处理顾客的诉求,导致顾客不满。10月9日上午,倒盏村相关负责人及该店店主主动联系投诉人,赔礼道歉并退还餐费,已经取得了投诉人的谅解,并对结果表示满意。
图:人民网留言板截图
调查显示,洛阳诸葛所对该面馆检查中发现存在不能出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未建立进货台账、“三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业整改,待执法人员复查达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事件该如何维护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顾客消费时遇到食物中有蚊虫、头发等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饭店经营者应该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具体方法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同时,为了更好地监督食品卫生安全,消费者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及时向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消费者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诊,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