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李旭、李东志、李基先一直奔走在“申冤”的路上。
因不断举报一家陶瓷工厂的污染及当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污染企业对给三人带来的的污染损失进行了补偿,然而,事情的发展令三人始料不及,这个补偿却在之后成了他们犯罪的证据,三人因此被判敲诈勒索。法院的理由是,三人的不断上访、举报行为,令污染企业感到了恐惧,并导致当地政府部门向污染企业施压,最终敲诈成功。认为法院的判决太荒唐,三人不断维权上诉,如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责成南阳市中院再审,中院将此案打回唐河县法院重审,目前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在当地不少群众中,他们是敢与污染企业和不作为的职能部门抗争的英雄,然而,在法律层面,他们却被判敲诈勒索罪,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三人究竟是罪犯还是英雄尚难定论。
环境、土地被污染,村民执着举报获赔偿后被抓
李旭、李东志、李基先均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谢岗社区居委会白庄组农民,世代务农。自2013年开始,一个建在村旁的地板砖生产工厂开始改变这几个人的命运。
“工厂的名字叫做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是县里从福建省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主要生产陶瓷地板砖。”李旭介绍,该厂建在了他们的土地上,2013年开始生产,该村村民们发现环境开始发生变化,大家下地干活时,能闻到一股刺鼻难闻的气味,有村民感到头晕头闷。“当年春天的麦苗上、地面上像下了一层小雪粒,接着成片麦苗叶子枯黄。”李旭说,当年的麦子出现了大量的减产和部分绝收。村民们意识到是陶瓷厂子给他们带来的变化,开始向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此类现象。李旭介绍,由于污染事确凿,2013年和2014年,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给予了该村相关村民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包括李旭、李东志和李基先三人。“当时的补偿额度是亿瑞公司和政府单方面拟定的,老百姓只能被动接受,但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健康影响远不是一亩地几百元钱能够补偿的。”李旭说。
2014年6月,该村多名村民到唐河县群工部的反映情况,唐河县环保部门派人前往该村进行环境监测,结果没有出乎大家的预料,唐河县环境监测站检测后定性为排放严重超标,此次反映情况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结果报告单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要求污染企业停产、整改并做出处罚。然而一直等到2015年2月,此前的处理意见书一直未妥善落实,生产仍在进行,污染仍在持续,2015年3月,村里的不少麦子大面积枯黄,风景树叶子枯干,村民要求环保部门实地查看,依法整改,停止污染,但环保部门一名负责人明确称该企业是唐河县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是守县里重点保护的,环保部门没有办法。在此期间,他们接到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谢岗村支书电话,提出见面交涉他们反映的污染问题,见面后,在谢岗村委会,在多名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大家都在劝说三人不要再执着反映污染,虽然污染是事实,但是企业的生产也不容易,只要三人不再反映,一切都好说,甚至可以再给点污染费,“这分明是封口,我们不是要钱的,我们回答说,我们是靠土地吃饭的,现在庄稼绝收,地下水变味,对我们身体的伤害是无法评估的,单纯的赔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的要求是停止污染。”李旭等三人称,虽然三人一再表示要求停止污染,不是要钱,但是几名协调人此后不断联系他们希望通过补偿解决此事。2015年4月,对方再次要求三人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亿瑞陶瓷代表面谈污染处理问题,在管委会负责人的协调下,由亿瑞陶瓷向三家支付共计16.8亩耕地的补偿款12万元,双方签署协议,亿瑞陶瓷在协议中明确三人不得再向相关部门反映污染问题,协议中虽并未明确写下不再污染的条款,但三人曾口头提及该内容,当日,他们拍照留下了双方签署协议的场景。
“但他们只是要求我们不再反映污染问题,并没有停止污染的意思。”李旭说,2015年5月份,该公司的生产仍在继续,村民们发现空气中的粉尘和异味没有任何减少,庄稼地里依然一层白粉,在地里走一圈裤腿和鞋上就粘上一层白粉末,作物枯萎,庄稼停止生长,几个大烟囱,人在据其100多米的位置就能感觉到炙烤,于是他们再次走上了举报污染的道路。
三人再次来到唐河县环保局要求依法查处亿瑞陶瓷继续污染问题,让其停止污染,“但唐河县环保局不但不依法执法,反而让亿瑞公司的人拿着环保局的处理意见让我们签字同意结案,销号,我们回复说不停止污染不签字结案。”李旭说,过程中环保局一直未依法执法。无奈之下,三人将此事反映至南阳市环保局,并举报唐河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在等待南阳市环保局处理结果的60天里,亿瑞的污染仍在持续。此时,此前曾从中协调的管委会书记和村支书再次联系到三人,表示县里招商不易,引进企业还能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大局,吃点亏算了,对方再次提出让亿瑞公司追加点污染补偿,就别再反映环保局的问题了。同时,亿瑞陶瓷的负责人也联系到李旭三人,2015年6月9日,在意瑞陶瓷公司一名负责人的办公室内,亿瑞陶瓷提出追加污染补偿款8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亿瑞提出不能再反映污染问题及唐河县环保局的不作为,另外要保证亿瑞环评验收合格。李旭表示,该说法遭到他们当场拒绝,并称环评合格与否与他们无关,在于企业自己以及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但企业不要抱有只要给钱就可以随意污染的想法,只要不停止污染,他们的反映就不会停止。尽管如此,当日,双方还是达成8万元追加补偿的协议,但亿瑞公司仅支付了5万元,并打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承诺两个月后支付,然而到期后,李旭他们前去拿钱,却见到了抓捕他们的警察。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李基先自始至终并未参与,事后也并未分钱。
但之后,三人都成了敲诈勒索者。
法院判三农民举报行为令污染企业惧怕并支付赔偿犯敲诈勒索罪
2015年11月,唐河县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该院起诉书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和2014年唐河县亿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给予了包括被告人李旭、李冬志、李基先在内的相关村民相应的经济赔偿,2015年2、3月份,被告人李旭、李冬志、李基先预谋以上访的形式使唐河县亿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给其财物。后以该公司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为由多次通过书面、打横幅的形式上访至唐河县政府、县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唐河县亿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被迫于2015年4月13日支付给李旭、李冬志、李基先120000元,三人同意不再反块审诉污染问题。后李旭、李冬志、李基先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唐河县亿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间题,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被于6月9日再次支付给李旭、李冬志5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旭、李东志、李基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该院落款时间为2016年6月2日的刑事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系亿瑞陶瓷加工地点周边村民,亿瑞陶瓷再生产过程中对周边农作物及环境造成污染后,当地政府曾在2013年、2014年不同额度的进行过补偿,但2014年间,李基先层赔偿数额不满继续反映污染问题。而刑事判决书中唐河县人民法院查明的其他内容即李旭、李东志李基先等三人之后的持续举报,先后又拿到两笔补偿款,第一笔12万元系在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达成协议,但并未明确第二笔补偿款的协议生成地在亿瑞陶瓷负责人办公室,法院也同时查明,两次的协议,污染企业均在协议上明确写明收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继续反映污染,但同时也查明,亿瑞陶瓷的持续污染存在,并在三人举报期间受到过处罚。因而,唐河县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被害企业生产污染为由,采取向政府部门不断反映、控告的手段,要挟被害企业,迫使其主动与其协商支付财物,共索要被害企业财物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法院认为唐河县检察院指控三被告协议获得12万元赔偿构成犯罪有误。面对被告人的辩解,唐河县法院认为,三被告用不断向上反映的方式一而再要求企业给付赔偿、补偿款,明显超过权利本身的利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反映的是被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被害单位存在生产又污染的事实存在过错,最终从轻处罚,李旭。李东志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元。而李基先没有获利,情节轻微,虽也犯了敲诈勒索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三人表示不服,“我们只是反映污染和环保局不作为,都是合法的,我们没有提过钱,是他们做贼心虚,是管委会的人一再提出给我们补偿,而我们的经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污染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到最后政府和司法部门不去管违法企业的污染,反而判我们敲诈,简直太荒唐!”于是三人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该院于2017年10月再审维持原判。三被告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中院于2017年1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人再向南阳中院提出申诉再遭驳回;三人仍然不服,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1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指令南阳市中院再审此案;南阳市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认为,原审判认定李旭、李东志、李基先三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撤销此前多个已生效有罪判决,发回唐河县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重审尚未开庭。但据李旭介绍,由于有罪判决的制作者就是唐河县人民法院,他们已提起申请唐河县人民法院整体回避,至目前,具体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当事人律师认为,三举报者不仅无罪,反而应是举报污染有功
“原判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是带着有罪推定的眼睛,故意遮蔽了污染事实客观存在、受害群众损失客观存在的关键节点真相,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有误。”曾祥斌认为,他的当事人李旭以及同案另两名农民非但无罪,而且有功。
曾祥斌表示,首先亿瑞陶瓷生产中的污染是有目共睹,且原审判决也曾认定过的,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污染环境需承担行政法责任,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还需承担环境污染侵权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污染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亿瑞陶瓷污染在先,侵权损害在先,原判认定李旭等三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完全无视企业存在污染的客观事实以及被污染农民权利受损的事实,定性完全错误。
曾祥斌说,对于李旭等人来讲,实体上完全有索赔的基础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有依法要求污染企业赔偿环境侵权损失的权利。李旭、李东志获得5万元的污染赔偿追加款是基于污染造成的实际污染损害的占有,不属于非法占有。在程序上,通过信访要求协商赔偿,是我国法律所肯定的。李旭通过上访寻求环保部门的支持是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的有效且合法的途径。而且,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及领款的过程都有着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主导和参与,程序上也无任何瑕疵。曾祥斌表示,原审判决将5万元的赔偿款认定为“明显超过权利本身的利益”,由于前期并未就陆续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及身体健康损害进行评估,因而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持。而关于李旭等人的举报造成污染企业恐惧和害怕,按照常理,守法企业根本无惧任何举报和污蔑,甚至还而已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有违法乱纪的企业才会害怕有人举报其违法行为,他们会感到恐惧和害怕,恰好证明举报者所讲内容属实,应当是对当地环境的利好措施,依照常理应当是促使当地环保部门及时依法查办,停止污染继续,还当地群众一个碧水蓝天。
曾祥斌是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曾为湖北举报举报污染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农民余定海、魏开祖成功辩护,此次,李旭慕名再委托增律师辩护类似的案件。“其实我已不太想接类似的刑案了。”曾律师表示,他认为基层农民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面对强势的污染企业,需要鼓足勇气并找对方法去维权,才可能迫使对方进行一定的补偿,但这个补偿额度往往与污染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身体健康方面的影响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但在基层政府招商困难又追求政绩的情况下,污染企业又往往成为当地的香饽饽,受害农民争取到的一点点补偿又常常为他们带来更为严重的伤害。
多份文件证实当年污染客观存在且情况严重,三举报者举报属实
华商报记者在一份信访处理意见书中看到,2014年当地群众举报污染后,当地曾确认污染程度并形成文件,意见书中显示,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法试生产,该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抛光砖生产线2013年元月一期建成后未取得原环评审批部门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二是超标排放,经现场勘查,该公司年产1500万平方米抛光砖生产线建设过程中,多项环保设施未安装、措施未落实,“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外排废气、废水超标排放。经现场监测,该企业存在废水、废弃超标排放,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为151mg/L,超过标准0.5倍;悬浮物为742mg/L,超标9.6倍。西厂界外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为1.33(mg/Nm³),超过标准0.33倍。该企业干燥喷雾塔排气筒粉尘含量超出监测仪器测量范围,导致仪器无法正常工作,现场观察,排气筒不断有白色泥浆飘落,周围地面被白色粉尘覆盖,定性为严重超标。
而在另一份由唐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于2014年1月16日上午的情况汇报显示,技术人员到亿瑞陶瓷对其厂区东墙的排气筒进行烟尘、SO2等项目的监测。该锅炉采用3层喷淋的水除尘器进行除尘。由于其废气中含有大量颗粒物且除尘效果不佳,现场不断有从排气筒喷出的泥浆落下。技术人员将监测仪器设备运上监测平台开始工作,刚测完烟温拔出采样杆就发现泥浆已把采样口糊住,致使仪器无法正常工作。由此可见:其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远超过仪器工作范围,属严重超标。
而判李旭三人有罪的判决书中显示,在之后连续两次补偿期间,李旭等三人因亿瑞陶瓷未停止污染而持续举报,判决书中确认污染事实存在,当时环保部门还曾进行查处。
当事人多方质疑喊冤:我们是冤枉的
采访中,当事人李旭等三人一再强调,他们在持续的举报中,仅申明污染事实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仅要求停止污染和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停止污染,并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理,然而最终两次都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负责人赵某以及村支书蔡某协调进行赔偿,而在自己确实存在损失的情况下,才与对方形成协议,拿了补偿。在这过程中赵某和蔡某不仅仅是牵线的作用,而是从中主导。“要按这样说,要判我们敲诈勒索,那他俩最起码应该跟我们同罪吧,但他们啥事没有。”三人表示,第一次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签约的12万元是三人共同签约并拿的钱,但在法院的判决中并不认为此次赔偿有问题。判三人有罪的是后来在亿瑞陶瓷公司办公室拿到的5万元,但那次李基先从头至尾并未参与,在现场未出现,事后也未参与分钱,然而,李基先也被判犯了敲诈勒索罪,只是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他压根儿就没参与,怎么就犯了罪?”
李旭说,在他被羁押以及后来被判刑的过程中,“私下里我不止一次听公检法的人跟我说,我是无罪的,但这事没办法。还有的让我一出来就告状。”李旭说,长期告状过程令他也学会了分析自己的案情,我们的案子最后判的缓刑,但这个没有判缓刑的情节,一是我们自始至终没有认罪,二是既然我们敲诈勒索了亿瑞的5万元钱,但法院判决中没有让退赃,自然也无法取得对方谅解,另外还有判决认定数额巨大,这些都是与判缓刑相背离的。
那么,当地法院是如何看待此案的呢?案件重审是否有重大转折呢?华商报记者先后联系唐河县法院多位负责人,仅有一位副院长接了电话,虽显然知晓此案,但称其不负责案件,对此并不甚了解,而另外两名院长则未接电话及短信。
我们拭目以待此案的结果!
记者说话:
违法逾理的逻辑,给了钱就可以继续污染且受害者不许再举报
采访中,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在两次的继续举报过程中,有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人赵某及三人所在村子的村支书蔡某忙碌协调的身影。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中,污染企业明确条款“乙方在收到赔偿之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甲方污染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给予的赔偿款”,三名当事人曾告诉记者,协议上没有再提之后企业咋做,是否继续污染,但三人当时口头曾明确称不允许对方再污染,否则污染不停,举报不止。然而,在第一次拿到补偿款后,三人发现厂方的污染行为并无任何停止的迹象,而且当多名群众找到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时,环保部门却久久无动于衷,甚至催促举报者尽快在信访处理文件上签名以尽早结案。于是李旭、李东志、李基先三人又踏上了举报唐河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的道路,也正是因为有了这进一步的执着举报,才有了之前的中间人赵某、蔡某再度多次协调,并最终达成了8万元的赔偿协议。但这一次,签协议拿钱的地点由管委会办公室换到了亿瑞公司的老总办公室,进而有了李旭、李东志二次取款一进门即遭擒获的结局。“这是政府和企业共同设下的圈套。”事后对于此事的认识,三人颇为一致。
在有关此事的多份法律文书中,均明确提到了亿瑞陶瓷的污染事实存在,那么,当地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在接到群众有关“该企业仍在污染”的举报后又是怎么做的呢?他们在忙着结案,他们在劝举报人“拿钱算了,厂家能在这里生产也不容易,县里招商也不容易”,但他们唯独忽略了正在受到污染,经济利益正在受到损失、身体健康正在受到威胁的当地群众,他们口中的所谓大局不包括当地群众的利益。在他们的观念里,有着一个混账的奇葩逻辑,就是企业已经给了老百姓补偿,就可以继续污染而老百姓只能忍受,而本该有所作为的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却堂而皇之的为了所谓的“招商大局”无所作为。
在李旭等人的观念里,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无疑站在了这个“大局”一边。华商报记者也注意到,在检察院的公诉书中只提及陶瓷企业被迫支付款项,而对政府工作人员作为中间人的协调以及该企业的持续污染事实并未提及,也为提及该两笔款项为污染补偿款。在法院的裁判书中,虽然明确三人未曾直接威胁勒索污染企业,而是以不断举报污染、反映环保部门不作为的方式令污染企业感到恐慌和害怕,三人最终被定罪敲诈勒索。虽然在案子办理的过程中,李旭曾亲耳听到不少直接参与此案的当地公检法工作人员私下觉得三人冤枉的话,但这些人最终仍以敲诈勒索为三人定罪。但判三人敲诈勒索,相对于三人对污染及环保部门不作为的执着举报来说,大有釜底抽薪的意味。而企业为何会有压力?当地政府官员又为何会积极协调补偿,个中缘由似乎颇值得玩味!
华商报记者 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