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郑州市经开区的一座停车场被执法部门拆除并暂扣了相关物品,理由是该停车场没有备案。
对于这一理由,停车场的经营者郭先生觉得十分委屈:这家停车场他已经营了10来年,一直都有备案,去年10月份,他就早早把备案申请材料交到了经开区停管中心,但是一直拖了一年,停管中心也没给审批。
以前每年都能备上案,为什么去年停管中心不给审批呢?郭先生说,因为有其他人也拿了一份材料去申请备案,而且材料和自己的一模一样,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遭遇:停车场申请备案一年未审批,又因无备案被拆除
郭先生在经开区航海东路上的国安大厦经营了一座停车场,持有产权房的承租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也在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进行过备案,从2011年起,已经经营快10年了。
2019年10月份,因为郑州市停管中心与郑州市经开区城管局进行职能交接,停车场管理权被下放到经开区城管局,郭先生需要去经开区城管局停管中心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他将所需材料递交上去之后,一直等了一年多,直到现在也没审批通过。
郭先生此前的备案日期,截至今年的10月22日,因为新的备案没有审批,今年10月21日,经开区执法局给他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他的停车场未备案,需要立即停止经营和收费,并在三天之内对停车场相关设备自行拆除。
“我去年就申请备案了,是停管中心一直拖着不批,不是我的原因啊!”郭先生说,他觉得自己很委屈,所以没有理会整改通知。10月27日,经开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迅速行动,去到他的停车场,将停车场的道闸系统、岗亭和其他设备全部拆除暂扣。
奇怪:同一个停车场,却有两份相同的备案申请材料
既然以前每年都能通过备案,为何去年停管中心迟迟不给审批呢?郭先生说,他曾多次去停管中心催问,后来知道,有另一家公司也向停管中心提交了备案申请,对方备案的就是他现在的停车场,而且两份申请材料一模一样。
根据停管中心的相关规定,停车场申请备案需要提供和业主单位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和业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郭先生说,他和业主单位签订承租赁协议和授权委托书,承租协议有效期从2018年到2023年,委托书有效期从2019年10月23日到2020年10月22日。奇怪的是,另一家公司也出具了业主单位的委托管理协议和授权书,管理协议有效期从2020年7月13日到2021年7月12日,委托书有效期是2020年5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两份协议和委托书的日期是重叠的。
记者看到,这两份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除了签署单位之外,其他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包括业主单位加盖的公章,也都是郑州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地产公司)和郑州众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友物业公司)的公章。
同一块地方,同一个停车场,怎么会同时委托给两家公司呢?是业主方“一女两嫁”,还是有人伪造文书呢?
解释:工作失误,正在解除另一份授权委托书
10月30日上午,记者首先去到国安大厦的业主单位国安地产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的孙主任表示,对于大厦楼下停车场的经营,公司已经全部委托给众友物业公司,关于停车场的种种情况,他并不清楚。至于记者所持的两份都加盖有国安地产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孙主任表示,郭先生所持委托书上的公司公章是他们盖的,这个他是知情的,另一份委托书上的公章他并不清楚。
记者随后又去到众友物业公司,该公司一位李经理承认,两份委托书确实都是公司出具的,原因是他们工作中出现了疏忽。
李经理解释说,另一家公司的法人,是国安大厦一楼和二楼门面房的大业主,为了方便门面房的管理,该公司法人此前曾找到他,提出要停车场的经营权。因为授权委托书是一年一签,郭先生此前签署的委托书快到期了,又没有及时提供承租协议,所以公司就和另一家公司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后来发现郭先生签有有效期到2023年的承租协议,所以他吗现在正在和另一家公司沟通解除协议和委托的事情。
回应:明确唯一受委托方后,可为其办理备案手续
记者随后又去到经开区城管局,该局停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周先生证实,郭先生的备案材料确实递交一年了,中心一直没有审批,有两个原因,一是去年航海路两侧进行生态廊道建设,停车场占压了两米左右的红线区域,所以没有审批。今年3月份,停车场将红线部分清退之后,又有另一个公司拿着同样的委托书过来备案,因为存在纠纷,停管中心也无法分辨谁真谁假,所以一直没有审批。
周先生说,他们也曾去问过国安大厦的产权方和物业方,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至于10月27日的拆除行为,周先生解释说,郭先生在备案手续未完成之前,停车场是不应该经营收费的,此前也有人向他们举报,在执法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后,郭先生也未整改,所以执法人员对停车场设备进行了拆除并暂扣。
那么,事情下一步该怎样解决呢?周先生表示,只要产权单位给出了明确的唯一受委托方,停管中心就可以为这一方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就可以继续经营。
对于停管中心的说法,郭先生表示,他会要求众友物业公司尽快完成对另一方委托书的解除,然后办理自己的备案手续。(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丁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