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行政裁定,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新郑市龙湖镇和孟庄镇辖区内的土地1050.77亩建城郊铁路工程,新郑市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设施,由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月12日,大象新闻记者从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拆除过程不会影响市民出行。
拆除的违建是维修基地,并不影响市民出行
1月12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大象新闻记者,被强制拆除的设施并不是地铁站,而是检修地铁9号线的孟庄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拆除部分不会影响9号线正常运营以及市民出行。”
该负责人表示,涉嫌违建的孟庄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只是部分拆除,也并不是全部拆除。
目前,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与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拆迁。
此次负责拆除工作的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说:“判决书下达过来了,但还没接到具体通知去拆除。”
公开信息显示,郑州地铁9号线一期又称郑州地铁城郊线,是郑州市第三条建成运营的地铁线路,于2017年1月12日开通运营一期工程首通段(十八里河站至新郑机场站)。郑州地铁集团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8年2月22日成立,2018年9月11日改制为集团公司,现注册资本金27.79亿元人民币。
郑州地铁集团此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大象新闻记者梳理了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行政处罚一案。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4年5月,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新郑市龙湖镇和孟庄镇辖区内的土地1050.77亩(700513.59平方米,其中351383.4平方米符合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9130.19平方米不符合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城郊铁路工程。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于2020年9月16日对郑州地铁作出新自然资罚决字〔2020〕018号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一共三项处罚,分别是退还全部非法占用的70多万平方米土地;限十五日拆除其中非法占用的34万多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根据农田、林地、草地等土地性质,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主体进行罚款。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经催告至今未履行,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上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次申请强制执行拆除的,只是其中第二项目的部分条款。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