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郑州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儿: 他所在的河南平原建设工程公司原有土地70亩,2006年7月因发展需要,卖给了郑州万龙园置业公司28.9亩,“原本我们还应剩下41.1亩,但只因物价部门的一份《报告》,一下子让我们其中的25.6亩‘人间蒸发’,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25.6亩土地无端“蒸发”
2004年11月,李先生所在的河南平原建设工程公司与郑州市种鸡场(现郑州市森林公园)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购买了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70亩土地。
2006年7月,郑州市万龙园置业有限公司因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从河南平原建设公司买走了28.9亩土地。
后来郑州市修建三环快速路,李先生公司的土地被占用,在申请政府补偿的过程中,却被告知万龙园置业有限公司建经济适用房占用了54.5亩土地。
“我们明明只卖给万龙园置业公司28.9亩土地,他们办理的土地证也是28.9亩,怎么会使用54.5亩的土地呢?”李先生对于其中的原因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如果万龙园置业公司多用我们土地的话,我们是应该知道的啊,可直到现在,我们压根没听说过这事。”
对此,李先生多次与郑州万龙园置业公司方面联系,但该公司负责人并没承认这一说法,只是说,他们仅仅使用了土地证上的28.9亩地。那么,25.6亩土地到底去了哪儿呢?
物价局“报告”遭质疑
针对李先生的疑惑,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提供了这样一份报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万龙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土地成本构成情况的报告》中明确写道:“该公司于2008年12月6日向我局提交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申请资料显示,该开发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54.497亩”。
郑州万龙园置业公司获批的土地证上明明只有28.9亩地,这个申请到的54.497亩的使用权是咋回事呢?
李先生说,当时的郑州市物价局进行所谓的“信息核实”时、并没有联系平原建设公司任何人,“土地证面积和申请使用面积不一致,最起码应该落实一下多申请25.6亩地是不是有合法手续、有没有经过我们平原公司的同意吧?”
李先生告诉二三里资讯,这份《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万龙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土地成本构成情况的报告》中提到的内容,他之前并不了解,“直到近期看到这个《报告》,才知道自己的25.6亩地竟这样被弄没了”。
当事人询问“报告依据” 发改委:没有义务向你公开
为探明真相,1月21日下午,二三里资讯陪同李先生来到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局 (注: 由于郑州市机构改革需要,原郑州市物价局职责已于2016年并入发改委)了解情况,一刘姓工作人员称,这个事情他们要跟领导汇报,然后还要查看以前的资料,这是需要时间的,并不能马上给与回复。
1月22日上午,李先生接到了上述郑州市发改委成本局刘姓工作人员回复,“我们已经查过资料,当时的核算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各方面提供的资料。”具体依据的都是什么资料?“这个我们没有义务向你公开。” 该工作人员称。
“作为职能部门,处理问题办事情不应该实事求是、阳光操作的吗,咋会不能公开呢? ”至此,李先生的疑惑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二三里资讯也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