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发改委对外公布《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与现行政策相比,一、二、三类区域均被扩大,三个区域全部改为计时收费。同时,新增了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20%。新能源汽车停车,今后也可享受“减半收费”待遇。
变化1:新增“政府指导价”,可上浮不超20%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与原办法相比,新增了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而老办法只有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
哪些停车场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办法指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的停车设施,以及经授权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其中,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变化2:一、二、三类区域被扩大“一圈”
按照新办法,一类区域范围为: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
二类区域范围为: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
三类区域范围为: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
此外,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为何要调整区域划分?郑州相关部门人士分析,现行的停车收费三类区域划分,是2011年开始执行的。当时,一类区域主要是当时的重点行政中心、交通枢纽等,二类区域主要是郑州的二环内。而新办法将一类区域范围扩大至2011年原办法中的二类区域,将二类区域范围扩大至三环(北边沿扩大至三全路)。三类区域为三环外区域来划分,比之前扩大了“一圈”。“这主要是郑州城市框架在扩大,10年前的收费区域标准,已不能满足如今城市发展的需要了。”上述人士说。
变化3:三个区域全部改为“计时收费”
新办法规定,一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2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4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夜间:10元/次。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10元/次。
二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5元/次。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夜间:5元/次。
三类区域道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夜间: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首小时2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夜间:3元/次。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为,白天:4元/次。夜间:3元/次。
其中,每天早7时00分至20时00分,执行白天收费标准;晚8时00分至次日早7时00分,执行夜间收费标准。跨早7时00分、晚8时00分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郑州相关部门人士称,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中三个区域白天收费方式全部调整为计时收费,老办法中只有一类区域白天收费方式是计时收费,其他区域均是计次收费。此外,原办法的时段划分是“白天7:00—21:00,夜间9:00—次日7:00”。新办法的时段划分调整为“白天7:00—20:00,夜间8:00—次日7:00”。白天收费时段缩短了一个小时。
变化4: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减半收费”待遇
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停车超过2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对于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消防、救护、环卫清洁、市政、救灾抢险和殡葬服务等车辆,免收费用。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专门制定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停车条件。新办法规定,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所),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同时,新办法也再次重申要求,政府机关办事大厅配建的停车场(所),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工作时间免费停放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征集时间截至3月26日,有啥建议可打0371-96211
目前郑州市执行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从2011年起开始实行的,现在已不适应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要求,由郑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18年5月份启动了新办法的制定工作。
新办法主要是按照“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道路内高于道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6日,大家可以拨打大河报热线0371-96211进行意见反馈,也可登录郑州市发改委网站,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