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刘恒头部被打出血晕倒在地
2017年12月13日晚10点左右的一次见义勇为,让漯河小伙翟金磊蒙冤426天,差一点被判入狱。如今,“翟金磊”案又在河南荥阳上演,一名男子在残疾人遭遇暴力攻击时,见义勇为上前奋勇止暴时,遭遇施暴人联合攻击,头部被砸受伤,赤手空拳正当防卫后,施暴人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男子却蒙冤被捕入狱。
这名奋勇止暴的荥阳男子,名叫刘恒,今年39岁,1982年9月30日出生于荥阳市乔楼镇狮村村民委员会小寨1组。
据刘恒妻子介绍,2020年9月9日晚21时许,刘恒受邀在荥阳市塔山路与郑上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姥家大锅台”饭店吃饭,王玉、杨松枝、张纪涛、刘利锋、王庆国和刘恒共同吃饭饮酒至夜里12点多。在饭店里,女子杨松枝和残疾人张纪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恒劝杨松枝回家,杨松枝到门口又返回,抓起酒瓶要砸张纪涛,被刘恒劝解夺下酒瓶,杨松枝先后五次持酒瓶、一次持碗砸打张纪涛。其中一次杨松枝抓起酒瓶摔碎瓶底,持有锋利玻璃的酒瓶要捅刺张纪涛,再次被刘恒拦下。杨松枝遂指使王玉殴打刘恒,王玉不由分说,抓起碗砸向刘恒,瞬间刘恒头部鲜血喷流,王玉推开劝架人刘利锋,欲再次殴打刘恒,同时,杨松枝也撇着刘恒的手指,刘恒出于本能进行防卫还了一拳,王玉便晕倒在地,后送医经过多日抢救无效身亡。
刘恒妻子说,事发后,王玉家人报案,荥阳警方经过调取饭店监控,并根据侦查笔录向荥阳市检察院报批,荥阳市检察院没有批捕。事发半年后,郑州市检察院突然介入,批捕了刘恒。目前刘恒被关押在看守所,案件由郑州市检察院进行公诉。
刘恒家属终日以泪洗面
刘恒妻子认为,刘恒出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这些情节都被饭店监控记录得一清二楚,所以在事发半年内,荥阳市检察院对刘恒没有批捕。后来王玉家人到郑州活动,才有了半年后郑州市检察院介入批捕并公诉刘恒一事。
针对刘恒妻子的反映,刘恒的代理律师——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的薛保庆律师证实,刘恒案件确实在荥阳市检察院没有批捕,半年后郑州市检察院突然介入,将刘恒批捕。
薛保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嫌疑人刘恒的行为依法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首先,刘恒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和条件,是因其见义勇为劝阻和制止杨松枝持酒瓶殴打他人时,遭到王玉持碗实施暴力不法侵害。其次,刘恒的防卫是针对杨松枝和王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三,刘恒的防卫对象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王玉进行的。第四,刘恒实施防卫的手段、强度均未超过王玉不法侵害的手段和强度,更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薛保庆律师说,根据本案视频资料、现场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充分证明刘恒先是见义勇为,奋勇止暴,后来遭遇联合攻击时进行正当防卫,其防卫的对象是直接实施打砸的不法侵害人王玉。不法侵害人杨松枝所持锋利玻璃的酒瓶和王玉所持瓷碗,打击刘恒的头部,并造成头烂碗碎,其打击的部位和力度足以危及刘恒的人身安全或生命,从当时刘恒被砸晕及满头鲜血的严重、紧迫危险性,足以认定王玉及其行为有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可能性;而刘恒防卫仅仅是在受伤后赤手空拳无力的防卫,刘恒打击的部位和力度显著轻微,事实上,也确未造成王玉任何外伤,刘恒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11款之规定,刘恒既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未直接造成王玉严重损害后果,不能仅因王玉因大量饮酒、高血压等自身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而认定刘恒‘防卫过当’。”薛保庆说,目前他已向郑州市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及《指导意见》之规定,嫌疑人刘恒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恳请检察院依照《刑法》及《指导意见》,“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立法精神,依法认定嫌疑人刘恒构成正当防卫,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