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罚款、不记分!西宁对这10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警告”!8月17日,记者从市交警队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西宁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西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
记者了解到,“首违警告”是指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首违警告”适用范围有:未按规定停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的路口内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者 金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