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西台社区居民郭某将自己家的装修交给了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价款为115000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临时增加的酒柜和鞋柜包括在内),等到结款时才发现厨房、卫生间装修太粗糙,为此他要求装修公司对厨房和卫生间进行返工,等他验收通过以后再支付剩余的5000元装修款,而装修公司却要求郭某先结清剩余的装修费用再返工,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为此郭某求助晚报《社区周报》社区法官栏目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郭某说,今年5月29日,他和这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期限共60天,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施工前,他额外增加了酒柜和鞋柜两个装修项目,包工头现场承诺增加的项目免费装修,自己因工作忙,不能经常到现场查看施工情况,便要求施工人员随时给他拍照片发视频,包工头也答应了,但是拍了几天照片后就不再拍了。7月中旬,他到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时发现,厨房和卫生间装修很多细节都没有处理好,让他很不满意,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5000元装修费用。
双方说法
郭某认为,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装修公司就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等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也不迟。而装修公司负责人认为,郭某临时增加了酒柜、鞋柜两个装修项目,合同附件预算中也有明细,所以郭某就应该按照合同付清所有费用。
律师说法
就此,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包工包料”等装修方式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明确“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签订合同时,无论选择哪种承包方式,都要明确装修范围,明确所用材料,避免施工过程中装修方以次充好。预算做出后,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增加项目,而且增加的项目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类似字样,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装修纠纷。
本案中,合同虽然约定了承包的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了增加的两个施工项目,因此,郭某应当支付认可的增加项目工程款。 记者 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