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日前,安徽省印发《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省级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了严格规划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格耕地保护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并建立会议调度、督查考核、激励奖惩、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建立体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