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优化了申报程序,简化了申报材料,并实行信用承诺管理。
《通知》明确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市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仍按照《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优化了申报程序,例如: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接时,可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申报时,退休人员可依本人意愿自行申报。
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可到用人单位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现场申报。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模块,在线申报。
同时,简化了申报材料,并实行信用承诺管理。将原政策规定的各类申报材料由原来的7份简化为现在的1份,即《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申报主体申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报事项及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做出承诺,属地予以接收。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须将其人事档案移交至属地区实行集中管理,提升管理效能。